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和学校《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材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班级、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三级评定,现将我院各年级2025-202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学院反映。
监督电话:0371--61912907
邮 箱:496887866@qq.com
材料学院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