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邮箱登录 |  学校主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高质量做好2024年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

【编辑:景正茂 审核:张先忠 | 日期:2024-05-20 | 浏览次数:次】

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指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团,优化团员队伍规模结构,提高发展团员工作质量,根据团中央《关于高质量做好2024年发展团员工作的提示》要求,现就高质量做好2024年全校发展团员调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提高发展质量。聚焦为党育人根本任务,坚持质量为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落实推优入团、积分入团、评议入团制度,把年满14周岁、思政课考评优良、8学时团课学习合格、累计1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等作为入团必备条件。坚持质量重于数量原则,拉长、做精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周期,将青年申请入团的过程作为加强组织教育、提升团员意识的过程。

2.优化规模结构。适应青年政治成长规律,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根据2024年发展团员工作规范性要求,在确保组织覆盖的基础上,将团青比保持在合理范围,实现团员队伍规模稳中有增。

3.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将发展团员工作作为各级团组织负责人述职评议、团建工作考核和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团组织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基层团组织是发展团员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基层团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二、工作机制

1.入团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要优化团前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团课课程体系,组织入团积极分子进行集中性团课学习,并采取适当方式检查考核学习效果。要落实考察制度,建立健全入团积极分子评价体系,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在入团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确定环节推动普遍实施积分入团、评议入团机制,防止“唯成绩”“唯票数”。要建立入团积极分子档案,完善培养联系人谈心谈话记录,定期调整入团积极分子队伍。要建立发展对象预审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发展团员工作质量监测机制。要定期做好发展团员工作情况核查,每年对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普查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梳理清单、分类处置、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在入团积极分子期间对每个入团积极分子进行严格核查,是否是已经入团的团员自身却不知情等情况,核查结果应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定期梳理、研判和通报负面案例,对违规违纪情形应按规定追究相关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

3.发展团员工作交流培训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各学院团的领导每年至少开展1次发展团员工作业务培训,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宣传力度,帮助团组织启发思路、交流互促,提高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工作安排

1.精准制定计划。各学院要及时总结2023年发展团员工作,制定2024年发展团员工作方案和发展团员计划,严格分领域执行发展团员计划,落实好发展团员工作有关机制。

2.加强培训指导。逐级做好发展团员工作培训具体指导,部署传达调控工作要求,重点解决部分团干部“不知不会、业务不熟”问题,增强调控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规范经常性发展团员流程。

3.规范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中青发〔2023〕13号)要求,规范落实申请入团、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教育培养和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新团员的接收等5个阶段、15个步骤。入团积极分子一般应当按照年度发展团员计划数量的2倍左右掌握数量并动态管理。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学院2024年团员发展工作备案表(见附件2)和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备案表(见附件3)报送至校团委邮箱(xtw@zua.edu.cn)并标好备注。

4.组织仪式教育。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仪式仪程规范(试行)》 (中青办发〔2023〕8号) 要求, 规范组织新团员参加入团仪式。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每年至少开展1次示范性入团仪式,可结合“五四” “一二·九”等重要时间节点进行,组织到革命遗址、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集中入团仪式。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档案管理。团员档案主要包括《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见附件4)、团员证、团员登记表(见附件5)、团内奖惩材料等。各学院团组织要加强团员档案材料管理。

2.做好评价工作。各学院团组织要按照《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要求,在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要根据入团评价参考细则开展1次评价。对团员个体评价原则上应结合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工作进行, 一般每年开展1次。

3.抓实团前教育。各学院团组织要提高团前教育质量的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开展党的青年运动史和团史、重要团内规章、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其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团动机,逐步树立今后成为共产党员的政治追求,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信念。

4.抓好接续培养。入团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团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团组织应当及时将入团申请书、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团校学习结业)材料等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团组织或者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接收的团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5.严肃工作纪律。对调控落实不力、发展程序不严格、违规发展入团、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问题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由上级团组织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团纪处分;对发展团员工作中问题较多、情况较差的团组织,应当立即进行组织整顿,并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调减发展团员计划、暂停发展团员等措施。各学院团组织对于违反规定吸收入团的,一律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