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院12#527宿舍田*尉、13#625宿舍白*宇、13#632宿舍万*杰、13#636宿舍张*涛 、16#219宿舍李*、16*303宿舍周*兵、16#306宿舍水*英7名同学,在2024年3月28日学校组织开展的宿舍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在宿舍内存放有卷发棒、香烟、打火机和酒精类饮品,以上行为违反了学校宿舍住宿纪律。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校学字〔2024〕4号)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田*尉 、白*宇、万*杰、张*涛、李*、周*兵、水*英7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
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警钟长鸣,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积极向上的住宿环境。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