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院2021级研究生杨*乐、江*祥,于11月1日在宿舍内发生冲突,该行为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2022级研究生赵*伟于11月20日在实验室与老师发生言语冲突,有损大学生形象。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校学〔2017〕50号)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给予杨*乐、江*祥、赵*伟3名同学通报批评。
以上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10日内,向材料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
材料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