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张赞,我院2019级研究生,学号20190820021。该生在2022年5月8日未在学校规定的核酸检测时间完成当日的全员核酸检测。
李纪河,我院2019级研究生,学号20190820015;何俊霖,学号2020081007;李贵忠,学号2020081004;郝稳定,学号2020081005,3人均为我院2020级研究生;蒋冰洋,我院2021级研究生,学号2021082012。以上5人在2022年5月9日未在学校规定的核酸检测时间完成当日的全员核酸检测。
以上同学未在学校规定的核酸检测时间完成当日的全员核酸检测,严重违反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通知要求。为教育本人,警示其他同学,经研究,决定给予蒋冰洋等6名研究生通报批评处分。
以上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此处分决定5个工作日内,向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体同学务必要引以为戒,扛稳“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承担疫情防控的责任和义务,齐心协力,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材料学院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