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同学:
现有我院靳文浩等7名学生,2022年5月9日未在学校规定的核酸检测时间完成当日的全员核酸检测,违反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通知要求。为提高全院学生的疫情防控意识,严肃疫情防控纪律,确保学院师生生命安全和健康,经研究,决定给予靳文浩等以下7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
以上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处分决定5个工作日内,向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体同学要引以为戒,扛稳“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遵守学校学院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承担疫情防控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规定,凝心聚力、众志成城,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材料学院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