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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材料学院首届“十佳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编辑:刘长红 审核:张先忠 | 日期:2020-12-03 | 浏览次数:次】

全院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增强广大教师投身教育事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大力弘扬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的教师职业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在全院教师中开展“十佳教师”评选活动,并进行表彰。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院从事一线教学科研、思想政治、管理服务的在职在岗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忠于党的教育事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道德品格,能起到表率示范作用;热心公益事业,关爱学生;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无教学事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工作。近两年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深受广大师生的好评,教学改革成绩突出,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成绩优异,获校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和教学成果奖。

2、科学研究。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科研业绩突出,如主持国家级课题、主持获省级科研成果奖、主持省级科研与学科平台或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3、育人工作。在育人工作过程中,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将育人工作融入于教学管理各个环节,任劳任怨,在学生中声誉较高,育人成绩突出。

三、评选程序

1、推荐候选人

各教研室、办公室推荐2—3人,教师本人也可以向学院自荐,统一报学院党政办公室。

推荐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推荐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主要介绍本人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辅助材料(主要获奖(荣誉)的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附件:《材料学院“十佳教师”申请表》、个人证件照、生活照电子版各一张。

报送时间:2020年12月9日,电子版发送至496887866@qq.com,联系人:刘长红,联系电话:61912902。

2、学生投票及学院评审

(1)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十佳教师”的正式候选人名单。

(2)通过公告栏、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展示候选人事迹,开展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

(3)学院评定工作小组根据现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结果,最终审定10名“十佳教师”,并报院党委审批,后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广泛组织发动。各部门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一线教师中业绩突出、事迹典型、师生公认的优秀教师推选出来。

2、认真推荐评选。学院秉持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申报、推荐、推选工作,推选结果公示,使评选活动深入到教师、学生当中,激励全院教师奋发向上,干事创业,为推动学院内涵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附:《材料学院“十佳教师”申报表》

材料学院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