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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安排的通知

【编辑: | 日期:2019-04-03 | 浏览次数:次】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7〕4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27号)以及我校《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2018-2021)》(校人字[2019]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职称改革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全省高校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我校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规定执行。

(二)非教师系列(工程、图书资料、档案、会计、经济、审计、卫生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详见“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

(三)专任教师高校讲师、实验系列和辅导员系列岗位不分类别。

二、报名及评审程序

(一)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名程序

1.各教学单位组织老师学习传达《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2018-2021)》(校人字[2019]15号)文件内容,并按文件要求成立院(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小组。

2.4月2日-4月4日各单位拟申报晋升、转评、聘任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含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到所在单位报名。

(1)申报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向报名所在院(部)提交《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涉及材料进行审验,确认无误并公示无异议后,在评审简表中院(部)审核推荐意见一栏填写“情况属实”,由各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部门暂不盖章)。

(2)各院(部)将本单位推荐小组名单(附件1)、推荐方案(推荐方案须说明推荐排序办法)、推荐人员名单(不含排名)(附件2)、申报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申报人员的《评审简表》(附件4)等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8日前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岳婧雅OA便签。

3.4月9日-4月10日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任职时间、教学、科研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其《评审简表》在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院(部)推荐小组推荐。

(二)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

1.4月11日,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交隐去个人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的代表性成果复印件一式三份送至综合楼228房间,用档案袋分开装好;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18年职称代表性成果鉴定情况表》(附件6)并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岳婧雅OA便签,同时缴纳成果鉴定费。(根据学校文件要求,职称评价方式由论文鉴定变为代表性成果鉴定,故去年论文鉴定通过人员今年需参加代表性成果鉴定)

代表性成果指以项目为载体,包括奖励、论文、著作、专利、成果转化、决策咨询报告在内的1项代表性综合业绩成果。

2.4月15日-4月19日,各院(部)推荐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依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业绩进行审核推荐,并予以公示。公式结束后,将推荐人员名单(含排序结果)(附件2)报送人事处。

各院(部)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5),对本单位所提交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院部材料审核人、院部推荐组组长、院部党总支书记和院部行政主要负责人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后上报,没有《保证书》的人事处一律不接收材料。

3.申请聘任非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直接到人事处报名,同时将《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发送至岳婧雅OA便签。

4.4月22日,组织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4月23日-4月25日组织接收评审材料(综合楼228房间)各单位交材料时间见附件7。

6.4月29日-30日,对个人提交的《评审简表》最终版本在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

7.5月上旬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对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8.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有关程序上报省主管部门。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任职年限计算

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8年度9月30日。

我校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于2019年下半年开展。

(二)评审费用

评审费、资格审查费、答辩费不再由职称申报人交纳,由学校承担。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缴纳代表性成果鉴定费每人1200元(每人由三位校外专家审查鉴定)。

(三)参与院(部)工作的服务导向

评审简表中的“学科(专业)建设、指导研究生、青年教师情况”一项,需提供相应实证材料。(附件8)

(四)豫人社办[2017]12号中部分条款的执行

1.文件中规定的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三种类别,各类别推荐顺序在学院及学科组合并排序,推荐或评审指标不针对类别分配。

2.文件中规定“教学课时指课堂教学的自然学时数,包含理论课授课、实验课授课和指导本科生及研究生毕业设计的学时”,教学课时除上述规定项目外还应包含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但不包含各类补助课时。理论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核算数据为准,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学院提供的数据为准,近5年工作量达标即可认定为达标。

3.我校将严格执行文件中规定的“科研项目指省辖市以上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如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的级别以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

4.文件中规定的教学质量考评条款以学校文件为准,因我校还处于过渡期,自2020年起严格执行;2016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的下列荣誉可以代替当年度的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1)学校年度考核优秀;

(2)学校教学质量奖;(质量管理中心审核)

(3)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名师;(质量管理中心审核)

(4)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教师;

(5)校级以上(含校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

(6)校级以上(含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7)校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获奖者;(质量管理中心审核)

(8)省级以上(含省级)文明教师。

四、报送材料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备注

1

《评审表》

一式三份,学校评审通过后提交


2

《评审简表》

使用我校提供的word版本,评审通过后提交txt版本。

提交评审材料时《评审简表》经审验无误后,加盖单位行政章,按单位报送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盖章并提交原件3份

(评审简表需与提交公示简表内容一致)


3

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

原件由所在院(部)审验盖章,

提交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复印件1份

如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转评取得,需提供转评前同等级别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3-5项材料单独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封面粘贴材料清单。

4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第一学历、学位证书

原件由所在院(部)审验盖章,

提交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复印件1份

5

教学技能竞赛、优秀教师等教育教学类奖励证书

原件由所在院(部)审验,

提交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复印件1份

6

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

原件1份

6-8项材料单独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封面粘贴材料清单。

7

个人代表性成果鉴定材料

申报教授职务人员,须提交隐去个人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的代表性成果复印件一式三份《代表性成果鉴定情况表》

8

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任职年限破格人员,提交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9

任现职以来课题结项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教学工程项目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

证书(含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原件1份(“课题”需提交立项、结项材料;教学工程项目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立项文件、结项材料、原始申报材料;“主持人或参与名次”按照主持人为第一名,其它名次往后顺延)。

所有证书(批准文件证明材料)单独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封面粘贴材料清单,其它支撑材料按顺序归置。

10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的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行政章)。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论文只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文章页等;书籍只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等。

申报系列有成果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提供代表性成果支撑材料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复印件1份

论文、著作(教材)分别打捆,并在第一本上放置材料清单,原件审验结束时退回原件。

11

其他材料

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复印件1份。如没有,可不提供

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封面粘贴材料清单,原件审验结束时退回原件

自备结实材料包,包外粘贴标签(姓名、评审专业、评审类型、联系电话)

人事处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