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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应用研究计划、基础研究计划)的通知

【编辑:王二洋 | 日期:2023-06-15 | 浏览次数:次】

全校各学院、各省协同中心、高校工程中心、实验室培育基地及相关单位:

为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鼓励高校科技工作者加强基础研究、开展原始性创新与前沿探索,培养科研学术骨干,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教科技〔2019〕234号)规定,现将2024年度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类别

(一)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按研究类别分为应用研究计划、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由社科处管理)。

1.应用研究计划是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目标而开展的应用与开发研究计划。计划选题要紧密围绕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重点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主动服务省内大中型企业和相关行业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建设创新型河南提供技术引领和支撑。2024年度应用研究计划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态环保、网络与数据安全等领域的科研项目。

2.基础研究计划应围绕我省农业、医疗卫生、教育及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基础理论,特别是具有国际前沿水平和有应用前景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持续开展探究,以促进学科合理化,增强优势学科领域的科技实力。同时,发挥我省学科优势和特色,加快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和人才梯队的形成,推进我省优势学科与优势技术领域的持续发展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培育。2024年度基础研究计划重点支持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医药、生物育种、交叉科学等领域的科研项目。

(二)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按资助方式分为资助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标准为3-5万元。资助性计划项目研究经费由省财政适时下达,指导性计划项目研究经费由承担学校自筹解决。

二、项目申报条件

所申报的项目及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所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突出成绩。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科研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能作为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项目。各申报项目均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应科学分工,通力协作,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或与企事业单位联合攻关。个人单独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4.鼓励青年教师申报。各高校要结合单位实际,优先推荐青年教师主持申请的项目。承担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和教育厅科研计划、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已经获得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

5.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即项目研究期限为202411—20251231

三、项目申报方式及时间

1.为保证项目质量和效益,分计划类别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申报39项(含单列7项,包括2个省协同中心4项应用计划,2个高校工程中心2项应用计划,1个实验室培育基地1项基础计划),其中:“基础研究”限额14项,“应用研究”限额25项。

各省协同中心、高校工程中心、实验室培育基地(以下简称“各平台”)校内申报项目不限项,所有申报项目统一参加学校组织的通讯评审及会议评审。

2.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申报、评审、立项和后期管理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 zzia.rcloud.edu.cn)进行。

3.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下载《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申请书》(2023版)。申请书填写完成并经过检查保护后,通过申报系统进行在线提交。

4.校内申报工作安排:

73日:

申请人在申报系统内提交申请书;

各学院、各平台提交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

科技处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项目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74-6日:

各单位将受理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科技处,用于校内推荐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并对各平台申报项目通讯评审情况进行反馈。

77-8日:

各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排序,并将排序结果提交至科技处。

79-10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会议评审,并对拟推荐申报项目进行公示。

711-13日:

拟推荐申报项目申请人修改申请书,并于13日前在申报系统内提交申请书终稿。

请项目申请人及各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胡天彤   郝  欣

联系电话:0371-6191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