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郑州航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校教字〔2020〕6号)、《郑州航院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校教字〔2019〕43号)的文件精神和教务处《关于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教发〔2021〕32号)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材料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
一、分流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专业分流的透明度。
(二)在大类范围内的各专业和专业方向间进行分流。
(三)尊重学生志愿,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选择大类范围内的专业及方向进行分流。
(四)综合考虑学校和学院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等因素进行分流。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院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生专业分流具体规则,并组织实施。
(二)成立各专业综合测评小组,负责各自专业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各专业综合测评小组的具体人员由各系系主任负责组织。
三、专业分流对象与分流计划
(一)专业分流对象
2020级材料类学生。计划分流人数为:286人。
(二)专业分流计划
原则上根据我院专业招生计划名额来分配各专业学生人数,具体见表1。
表1、大类分流各专业预设容量计划表
招生大类 |
现有人数 |
分流专业名称 |
计划分流班级数 |
计划分流人数 |
材料类 |
286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4 |
146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 |
70 |
功能材料 |
2 |
70 |
四、分流主要依据
(一)以专业志愿为主。学生基于自身兴趣偏好和职业规划,根据大类培养阶段对专业的了解,填报专业志愿。每位学生均允许顺序填报3个专业志愿。
(二)以学生平均绩点和绩点总和为主要参考。
(三)蓝天书院提供的综合测评分作为辅助参考。
五、分流程序
(一)指导阶段
通过专业分流动员、专业介绍、政策宣讲等多元化形式,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并为学生提供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等相关专业性咨询,引导学生正确理性选择专业。
(二)第一轮填报志愿阶段
平均绩点3.5以上(含3.5),且无不及格学分的学生在大类内优先自主选择某一专业为第一志愿专业,填写专业分流志愿表和汇总表,学院不再进行考核,直接由对应专业录取。
(三)第二轮填报志愿阶段
其余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专业分流志愿表和汇总表,每位学生需根据自己意愿按顺序填报3个专业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志愿填报不全的学生,由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大类各专业中根据分流情况进行调剂。
(四)第二轮专业录取阶段
专业分流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1、各个专业首先尽量满足第一志愿,当填报该专业第一志愿人数未超过预设专业容量时,则填写该专业的所有第一志愿人员均被该专业录取。
2、若填报该专业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预设容量时:
(1)当在预设容量的30%以内时,则根据学生绩点总和加综合测评分后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顺序录取至该专业预设容量;
(2)当超过预设容量的30%以上时,则首先根据学生绩点总和加综合测评分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预设专业容量的95%后,再取其后10%左右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评定以面试为主,由各专业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对参加综合测评的学生面试情况进行百分制打分,取平均分作为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然后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至该专业预设容量。
3、若该专业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仍不能满足该专业预设容量时,不足部分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学生的第二志愿中依次按照绩点总和加综合测评分后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顺序录取;若第二志愿录取完毕依然不能达到该专业预设容量,则按照上述方法依次录取第三志愿直至录取结束。
4、若根据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学生未被所有专业录取,则该学生将直接进入实际录取仍然不足的专业。
(四)公示阶段
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期为3天。有不同意见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意见,学院及时复议并反馈。公示无异议后,分流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
六、主要分流工作时间安排
(一)专业宣讲
时间:2021年4月9日
(二)第一轮填报志愿
时间:2021年4月10日-12日
(三)第一轮分流情况公布
时间:2021年4月13日
(四)第二轮填报志愿
时间:2021年4月14日-16日
(五)第二轮分流录取
时间:2021年4月19日-21日
(六)分流情况公示
时间:2021年4月22日-24日
(七)专业分流教务管理系统操作完成
时间:2021年4月25日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