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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 2021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补充认定通知

【编辑:庞瑞 审核:陈雷明 | 日期:2021-03-29 | 浏览次数:次】

各专业本年度即将毕业的本科生及相关指导教师,根据学院实际工作情况,现对即将毕业的2021届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进行补充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1、各专业学生按《郑州航院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根据自身情况填写《郑州航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郑州航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郑州航院创新创业学分替代选修课学分申请表》、《郑州航院已认定创新创业学分确认表》(附件2,3,4,5),并随附实证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至各年级辅导员处,截止时间2021年4月26日中午12:00; 统计时间段为2020年8月31日-2021年4月25日(之前已统计过的本次不再重复上报)

2、各专业辅导员组织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对修正《郑州航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并随实证材料交至学院教学秘书处,截止时间2021年4月29日下午17:00;

4、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

5、教学秘书将结果汇总后提交学校,返还实证材料原件。

注:1. 2017级学生最多可认定5个学分,2个为创新创业必修学分,剩余可替代选修课。

2.根据我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的文件精神,虽然学生通过GYB培训考核,可获得1个创新创业学分,但2016、2017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