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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院材料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编辑:刘长红 | 日期:2019-03-19 | 浏览次数:次】

毕业论文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主要手段,是学生取得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在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材料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指导和答辩环节的管理,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根据《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修订)》校教〔2016〕47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材料学院实际,经材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第一条材料学院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材料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教学秘书等组成。主要工作:

(一)拟定材料学院毕业论文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二)组织审定毕业论文选题,为学生选配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三)做好毕业论文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答辩工作,负责毕业论文成绩审核;

(五)负责评选推荐校优秀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

(六)做好毕业论文工作总结和资料的归档。

第二条教研室主要工作:

(一)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及时向毕业生发布有关完成毕业论文的通知;

(二)要求学生积累资料,指导学生选题;

(三)确定选题并组织教师对选题进行论证;

(四)组织开展学生选题工作;

(五)集中向学院提交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五)检查、督促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

(六)把握毕业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七)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

(八)集中向学院提交毕业论文的相关归档材料。

二、拟题、选题与开题

第三条毕业论文拟题原则:

(一)符合本科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二)坚持专业理论和科研、生产或社会实际相结合,注重课题的应用性和创新性;

(三)难度适当,学生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

第四条毕业论文拟题要求:

(一)毕业论文拟题工作在第7学期初启动,为了要确保毕业论文题目的更新与类型的多样化,每位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每学年限带学生不超过12人,所拟选题不允许与近三年内学生所做毕业论文题目重复;

(二)指导教师提交的毕业论文题目,必须经指导教师所在教研室初步审核后,才能报送到学院;

(三)材料学院每学年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题目进行审查、把关,通过专题会议严格审核毕业论文拟定题目。

第五条毕业论文选题要求:

(一)材料学院毕业论文选题采用双选制,原则上一人一题。首先是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毕业论文题目进行选择,如果出现两名以上学生同时选择同一题目,将由指导教师选择学生,落选的学生在未选的毕业论文题目中重新选题;

(二)学生须在当年召开的毕业论文选题工作会现场进行首次选题,选题一旦确定,一般不得中途更换。若确需更换选题,须经材料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开题报告书“指导教师意见”栏内由指导教师做出变更说明;

(三)选题实行学生自选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鼓励提倡优秀本科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也可根据兴趣或前期实验、实习项目成果自行选择已拟定的毕业论文题目;

(四)毕业论文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并认真、及时地对学生予以指导,包括介绍与论文题目有关的科研动态及参考书目和文献,指导学生系统查阅参考资料,掌握第一手素材,确定毕业论文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写作大纲、框架等。另外,指导教师须填写《本科学生毕业论文题目申报表》(见附件1),对学生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本科学生毕业论文题目申报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教学院长签字,并在学院备案。

第六条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查阅文献资料,制定研究方案,撰写论文提纲,并在第7学期放假前完成《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见附件2),其相关内容按照附件2中的《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填写说明》进行填写,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和专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

第七条毕业论文拟题、选题与开题环节相关规定:

(一)学生考试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不得参加毕业论文选题;

(二)学生已修完课程的成绩加上毕业论文课程成绩为良好的学分基点仍达不到2.0者,不得参加毕业论文选题;

(三)指导教师不认真拟题,且拒不听从教研室和审题专家建议进行修改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和职称评审的资格;

(四)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无合理理由不对学生进行指导,或不认真指导且拒不服从教研室管理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和职称评审的资格。

三、撰写与指导

第八条毕业论文严格按照《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修订)》校教〔2016〕47号文件要求进行撰写,具体格式参照《材料学院毕业论文模版+说明》(见附件3)。

第九条学生毕业论文初稿完成后,必须将毕业论文提交给指导教师审阅,并按照指导教师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最后定稿。

第十条学生毕业论文定稿完成后,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毕业论文的工作态度、毕业论文完成的工作量、难易程度、综合能力、研究能力、质量水平、实用性和创新性以及论文规范化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价,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具体评阅意见并签名。只有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毕业论文才能提交给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

第十一条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具有硕士学位的助教可在高级职称教师指导下进行论文指导。

第十二条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撰写期间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按照学校的要求,检查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并做好答疑和指导工作;

(二)主动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论文工作任务,并及时填写《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指导记录不得少于16次。

四、答辩资格审核、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材料学院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答辩小组长、教学秘书等组成。答辩委员会应在答辩前一周公布毕业论文答辩安排,答辩委员应严格按照《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修订)》校教〔2016〕47号文件要求履行学生答辩资格审定、成绩审核等职责。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名教师组成,另设秘书1人,组长由高级职称人员担任,负责主持答辩工作,成员可以由本专业教师,或者其它学院教师以及校外高级职称等人员组成。答辩小组应采取回避制度,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不能担任该学生答辩小组组长及成员。

第十四条经指导教师评阅后的毕业论文,应根据学院的毕业论文答辩安排在答辩前一周提交给相应的答辩小组,各答辩小组组长负责安排具体的审阅工作。审阅过程中如果发现毕业论文有代做、雷同、抄袭等现象,毕业论文总成绩按零分计,不得毕业,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答辩过程与成绩评定:

(一)答辩过程包括答辩人自述和答辩小组提问、答问两阶段,控制在10-15分钟。其中:学生自述论文要点、过程及结果时间6-10分钟,教师提问和学生回答,时间5-10分钟。答辩小组至少提三个问题。答辩秘书负责记录学生的答辩过程,答辩记录内容要详细具体;

(二)答辩成绩的评定由答辩小组根据《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修订)》校教〔2016〕47号文件要求确定。主要参考学校关于毕业论文的有关文件和答辩情况,审定答辩人成绩,并提交答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定。答辩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三)毕业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审阅教师评分、答辩小组的答辩成绩构成。一般初评成绩占25%,审阅成绩占25%,答辩成绩占50%。各部分比例,可由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视实际情况确定,但答辩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一般不应低于40%;

(四)每个答辩小组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本组学生的15%。如需协调,答辩小组必须拿出具体意见,提交答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商定。凡是成绩在“中等”以下的学生必须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并再次答辩。各答辩小组组长为再次答辩小组成员。

第十六条答辩意见的填写要求:

(一)答辩记录本与学生毕业论文的答辩意见,答辩小组组长必须亲自填写,必须保持本组答辩意见的统一性(成绩与评语的一致)。

(二)答辩记录本应对学生的答辩情况进行较详细的评论,不能直接用“优秀”、“良好”、“中等”等进行简单的评述,字数不能少于30个字。毕业论文后面的答辩小组意见应更加详细,字数不能少于60字。

(三)答辩小组中签名教师必须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每个小组不能少于三名教师,答辩秘书不签名。

附件

1、《本科学生毕业论文题目申报表》

2、《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3、《材料学院毕业论文模版》

4、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关键时间节点安排(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