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院2021级本科生王*如,在学校公共场所内抽烟,该生的行为违反了学校《读者文明行为公约》第五条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校学字〔2024〕4号)第三章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王*如同学全院通报批评。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
希望所有同学引以为戒,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警钟长鸣,共同守护好安全美丽的校园环境。
材料学院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