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院2021级研究生魏*飞、2022级研究生李*,在9月21日学院组织的宿舍安全大排查中发现其在宿舍存放酒、并有饮酒行为。该行为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为维护学生公寓住宿秩序,严肃学生住宿纪律,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校学字{2017}13号)第三章第8条和第14条,经研究,决定给予魏*飞、李*院内通报批评处分。
以上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此处分决定5个工作日内,向材料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共同营造整洁优美、安全和谐、积极向上的住宿环境。
材料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