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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编辑:杨守磊 审核 崔节虎 | 日期:2023-06-26 | 浏览次数:次】

为加强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导师,下同)队伍建设,推进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发展,确保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修订)》(校研字〔2022〕3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及选聘工作办法》。

一、招生资格审查原则:

(1)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遵循“师德为基、分类审定、业绩导向、定期审核”原则;

(2)学院依据文件内容,制定2023年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强化“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把导师入口关,重点围绕提高学位授权点建设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目标,从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能力、育人成效等方面高标准完成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3)首次指导研究生的导师需要参加蓝天导师学院培训(第一期)且取得合格成绩。

二、审核对象:仅限于已获得我院硕士研究生任职资格的导师,校外导师不参与招生资格审核。

三、学术学位硕导招生资格应具备条件:

(一)近三年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分值30分以上论文1篇;

(2)主持获得厅级一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3)第一发明人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

(4)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

(二)近三年项目、经费及社会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有经费支持的纵向项目;

(2)主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三)近三年(20201月至今),横向/纵向到账经费4万元以上。

四、专业学位硕导招生资格应具备条件:

(1)在所申报的专业学位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能指导研究生顺利完成专业学位论文;

(2)近三年(20201月至今)到横向/纵向账经费4万及以上。

五、硕导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详见《材料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六、审核流程

(1)申报人填写《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2),报学院审核;

(2)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审核,并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人员材料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复核、公示通过名单;

(4)具备招生资格导师在郑州航院导师简历系统中填写完善个人信息(http://yjsds.zua.edu.cn/index.html#/pub/index);

(5)特别提醒:不在学校任职招生资格导师名单中,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合格、经费满足要求、具备指导能力且符合聘任硕导条件的教师可以向学院申请,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以直接认定硕导招生资格。

七、有以下情形的硕导暂停其招生资格直至取消硕导任职资格:

(1)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论文抽检不合格的,停止招生资格三年;

(2)本人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硕导任职资格三年;

(3)指导研究生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硕导任职资格五年;

(4)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硕导任职资格。

               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补充解释。

                                                                                            材料学院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