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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景正茂 审核:张先忠 | 日期:2020-09-17 | 浏览次数:次】

材料学院全体同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0]184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0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评审对象。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

(二)评审组织和要求。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4300元,二档每生每年3300元,三档每生每年2300元。

三、基本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努力,要求上进,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评选学年课程补考或重修不超过4门(含4门);

5、原则上为本学年在册困难生;

6、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课外体育锻炼成绩(校园跑)达10分标准;

7、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身心健康;

8、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2)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3)生活不简朴,迷恋上网,平时有抽烟、酗酒及挥霍浪费现象者;

(4)违犯学校规定,在校外租房住宿或从事其他活动者;

(5)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参评人员为大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含大二年级)。

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优异,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通知)。

3.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课外体育锻炼成绩(校园跑)为10分标准。

4.评选学年内未违反校规校纪,无校通报批评或学院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记录。

5.在满足上述四项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综合量化考核成绩排序。综合量化考核成绩由智育成绩(专业学习成绩)和德育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学习成绩占80%,德育成绩占20%。即:综合量化考核成绩=专业学习成绩×80% + 德育成绩×20%。

专业学习成绩=∑(必修课成绩×学分+限选课成绩×学分)/(必修课总学分+限选课总学分)。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评选学年内未违反校规校纪,无校通报批评或学院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记录。

2.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课外体育锻炼成绩(校园跑)为10分标准。

3.必须为评选学年内在册贫困生或突遭家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4.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专业前25%以内;符合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奖条件。

5.在满足上述四项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综合量化考核成绩排序。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按照年级专业学生人数,核算出应评定学生名额并下达给各年级。

(二)符合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

(三)各年级辅导员按照《材料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同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天的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结束后,通知学生在资助系统中录入相关数据。各年级填写《国家助学金批复汇总表》,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的结果,研究确定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

五、时间安排

(一)10月4日前,完成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

1.通过学院网页公布评审要求、指标分配,同时按照专业进行成绩排序。

2.组织学生申请,并要求学生规范填报相关材料。

3.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

4.在学院官方网页公示拟获奖(助)学生名单以及学院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电话和邮箱,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通过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数据, 10月9日18时截止数据录入工作。

(二)10月10日—15日,学校审核数据、公示评审结果阶段。

(三)10月16日以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批复、核查学籍信息等阶段。

12月上旬至2021年初,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六、材料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

(1)《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院统一从系统导出和打印),本科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学习情况”栏中:“成绩排名”为学习成绩排名,同一专业内不得出现并列情况;“必修课”门数为评选学年(即2019-2020学年)的必修课。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专业排序标准下总人数不一致、同年级专业必修课门数不符合实际或不一致等情况。

(3)“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栏中:按照由高到低(国家、省、校)的顺序填写奖学金、先进个人、竞赛或其他奖项,学院级别奖励不填写,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获奖“日期”填写格式如:xx年xx月,同种奖励时间要一致;“获奖单位”、“颁奖单位”需填写全称。

(4)“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260-300字之间,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推荐理由”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20-150 字之间,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不得出现同一推荐人为不同推荐对象填写的推荐意见相同的现象。推荐日期统一填写为9月23日。

(6)“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学院推荐日期统一填写为9月30日。“学校意见”中的时间统一填写为10月15日。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院统一从系统导出和打印)

(2)“综合测评情况”栏中:“排名排序标准”为专业,“总人数”在同专业排序标准下须一致。

(3)“获奖情况”填写要求同国家奖学金。

(4)“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450-500字之间,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院(系)意见”栏须学院负责领导亲笔签名。学院推荐日期统一填写为9月30日。“学校意见”中的时间统一填写为10月15日。

3.国家助学金

《2020-2021学年度普通本专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业务系统导出)1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

4.填报注意事项

(1)学生姓名、就读年级必须与学籍一致。如学生因休学等情况,出现就读年级与原入校年级不同的,学院必须出具相关证明。

(2)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统一按照“专业”排名,同一专业内不得出现并列情况。

(3)各类表格内容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更改格式,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4)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打印或以私章代替,不得出现同一人签名字体不同。

                                              材料学院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