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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困难生认定程序和办法

【编辑:景正茂 审核:张先忠 | 日期:2019-07-05 | 浏览次数:次】

为认真落实国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准确及时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完善困难省档案,有针对性地做好我院学生的资助工作,现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工作。我院按照《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规定结合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我院制定如下细则:

一、认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本、专科的在籍学生。

二、认定原则

1、实事求是。困难生申请者应如实反映自己家庭情况,并提供有效相关困难证明。各级评议小组要认真负责,如实逐级汇报。

2、公开公平公正。在评选的过程中,各级评议小组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主观专断等现象。

3、年度认定。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工作,对困难生重新认定。

4、经过学校认定符合国家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以下资助: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5、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6、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原班级认定。

三、认定组织机构

1、成立由院评议小组、年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组成的三级评议小组,并将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2、院评议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各年级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3、年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辅导员助理、各班班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

4、年级评议小组由未提出困难生申请的各班班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

四、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等级,认定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在校学生总数的30%,其中特殊困难生为5%左右。

五、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材料准备。(2019年7月2日--2019年8月31日)申请人利用假期时间准备完善各种认定材料,所需材料如下:

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加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公章

②《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调查表》(附件2)并提供调查表中各项指标的相关证明

③《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

④《承诺书》(附件4)

2、班级评议。(2019年9月1日--2019年9月10日)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各项材料进行收集、核查,材料齐全者(《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有,调查表中各指标的相关证明也需提供)方可成为困难生候选人。班级评议小组审核候选人的材料证明,并依据证明材料对其自评分数进行判定和汇总,有异议者上报至年级评议小组。

3、年级评议(2019年9月11日-2019年9月15日)。年级评议小组对班级提交的困难生名单及材料再次进行审核,根据分数进行困难生分档。如发现所提供困难信息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年级评议小组有权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并给予处分。年级评议小组将调整后的困难生名单提交院评议小组。

4、学院评议(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18日)。院评议小组认真听取各年级情况汇报,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审议,确定最终名单。

5、公示困难生名单(不少于5日)。

6、建立档案,并上报学校。

六、申请条件

遵守学校纪律,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与学校和系部的活动,支持班级工作。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无不良嗜好,无高档消费品。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③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④孤残学生

⑤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学生

⑥烈士子女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困难生。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含严重警告处分)者。

3、学习不努力,经常旷课、迟到、早退者。

4、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5、欠交一年以上学费者(经学校批准减免学费者除外)。

6、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者。

7、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8、家庭因购房、买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9、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八、认定工作监督小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院评议小组进行监督。




                                              材料学院

                                        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